【圆明网】昆明法轮功学员韩震昆二零一九年九月送三名装修工人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被景洪市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韩震昆被勐腊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四万元。
韩震昆,男,55岁,原云南省网球运动队队员,一九九一年转业到昆明锦华大酒店做服务员,二零零三年因修炼法轮功被迫辞职。韩震昆因修炼法轮功,曾经两次被邪党人员绑架,入冤狱十一年。此次是韩震昆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第三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九月,韩震昆送三名装修工人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在装修工程完工,要返回昆明时,由于勐腊县勐龙镇景龙村中共党支部书记岩温恶意报警,景洪市国保警察以监控里怀疑韩震昆发放大法真相资料,在景洪东风农场永安宾馆内将韩震昆绑架。
随后,警察从韩震昆所住宾馆房间、车子里以及昆明家中,抢劫了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平板电脑、一部手机、一个移动硬盘、一个优盘、三十七个存储卡、大法书籍三十三册、一条“真善忍”刺绣横幅,以及大量私人物品。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勐腊县法院不顾事实,只根据勐腊县检察院检察员张祥依据勐腊县勐龙镇景龙村中共邪党支部书记岩温诬告,以韩震昆修炼法轮功、在路途中给三名装修工人播放法轮功音乐、公安国保警察抢劫的私人物品作为“罪证”,以及韩震昆由于修炼法轮功被判过刑为由,指控韩震昆。
在非法庭审中,韩震昆及辩护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但是,法庭没有经过充分调查质证“证人证言”和西双版纳公安局“认定”的所谓“罪证”,也没有提供韩震昆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些构成犯罪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就以莫须有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韩震昆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四万元。
韩震昆曾两次被非法判刑 遭冤狱十一年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韩震昆与妻子郭娟在家中,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警察以他俩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绑架。二零零四年七月,韩震昆被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李云兵非法起诉。随后,韩震昆被昆明中院非法判刑七年;妻子郭娟被非法判刑四年。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下午,韩震昆和家人及来家的法轮功学员正在阅读法轮大法的著作《转法轮》,突然被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带着警察王中芳、温永祥以及两个自称是昆明市公安局的便衣警察,一伙五人,闯进家中绑架(其他法轮功学员登记后释放)。警察抢走了法轮大法书籍二十多册、印有法轮大法真相文字的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电脑一台、手机一部、mp3等私人财物。
一年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韩震昆的父亲方得知儿子韩震昆已被非法秘密判刑四年。
父母在被不断骚扰中先后离世
父亲韩国龙,八十多岁,昆明市电信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韩国龙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被盘龙公安分局警察从家中绑架,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被非法拘留了二十七天。
母亲朱琴华,七十多岁,退休职工。母亲朱琴华曾经患晚期直肠癌及多种疾病,在生命绝望中,修炼了法轮大法后,直肠癌及多种疾病不治而愈,重获新生。
韩震昆一家人自修炼法轮大法后,生活充满了阳光,一家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但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全家人无辜遭迫害,韩震昆面临着多次失去工作、被绑架、抄家、被判刑。父母在六一零、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社区不法人员不断骚扰中,于二零一七年先后去世,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在被中共的迫害中破碎。
构陷单位及责任人:
西双版纳公安局
景洪市国保大队电话及传真:6912147868
景洪市国保大队队长吴云:13988149329、18908819329
勐腊县检察院电话及传真:6912147868
勐腊县检察院检察员:张祥
勐腊县法院值班室电话:6918122056
勐腊县法院院长杨兴胜:6918122377、13578101756
云南省勐腊县法院副院长徐皓:139881988986918122109,办公室电话及传真:6918122340,[email protected]
审判长杨建伟:06918125567
陪审员:陈金
陪审员:张贤忠
书记员:袁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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